怎样评价滴滴出行2016年8月1日收购优步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9122028/answer/114364504不成熟的看法,这是个坏消息:相当于在政策松绑后,uber反倒重新认识了市场,认为中国市场缺少足够的上升空间。合并是甩掉了中国市场的包袱。也意味着uber在全球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停滞。这一合并对滴滴和轻资产网约车市场来说也不见得是个什么好消息。进一步获得大资金的机会越来越少。利润仍未出现。上市遥遥无期。也许在很短时间内还会有一些品牌退出这个市场,然后滴滴的表现也差强人意。大概是这样一个过程。欢迎打脸,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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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和UBER合并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规定\u0026#39;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属于经营者集中,需要向商务部申报。而何谓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但基于目前专车市场基本是靠融资烧钱,此次合并也可能是许久未 营利而形成,因此,个人认为滴滴和UBER的营业额达到20亿可能还是未形成的局面。因此无须申报。但是,《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也规定了,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而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专车市场趋势预测报告》,去年滴滴专车、Uber与神州专车始终占据行业三甲位置,四季度三者服务订单量占比分别为79%、8.7%和7.8%。2016年Q1段,滴滴的市场份额报道称可能达到了85%以上,故总体上在网约车市场,两者合并后也是有可能形成排除竞争的效果的。但是,商务部要不要挥这把宝剑,就完全看商务部心情了,当年滴滴和快的合并,商务部也是例行说没有收到他们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也没有调查,就这么不了不之了。还有,在网约车领域,如果界定市场范围,最令人头疼了。是网约车市场,出行市场,专车市场?这也是当年QQ和360反垄断案中最核心的争议点,如果大家都不在一个市场里,就不存在竞争,也无申报必要。如滴滴说是共享经济,而神州专车其实可能是伪共享经济,算作一个市场么?我觉得从整个网约车合法后市场来看,商务部发言人到时估计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商务部已经注意到了滴滴和UBER的合并案,我们高度关注”,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毕竟柳家姐妹大团聚终是件可喜之事,硬拆人家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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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评价滴滴出行2016年8月1日收购优步

只想问联想当年的柳总尚能饭否?而今杨总何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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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消息……对艾瑞的实力又要看高一层怎样评价滴滴出行2016年8月1日收购优步
【怎样评价滴滴出行2016年8月1日收购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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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脸打的啪啪响。真的是上一秒撕逼,下一秒滚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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