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养犬不规范,小心惹麻烦( 二 )
法官提醒 犬主未尽饲养义务 遇纠纷难推责
在这一案件中,可以认定宠物犬存在追赶的行为,但无法认定伤人,原告和被告在案件中均有责任 。王女士作为宠物犬的主人,没有尽到规范饲养犬只的义务,未办理犬证、未按要求对宠物犬牵绳,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难以推卸责任 。同时,两个幼童的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各尽其责,则类似的事故就不会发生 。
基本案情 装修工被楼道狗咬伤 犬主怀疑偷狗
去年年底,洪泽区的陈先生在某小区装修时,不幸被楼道内的宠物犬咬伤 。陈先生讼至法院,请求宠物犬主人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犬主向陈先生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 。
陈先生是装修工人,他在业主家中进行粉刷作业,下楼的时候,因为比较匆忙,并没有注意到楼下拴着一只宠物犬,宠物犬咬伤了他的左小腿 。之后,陈先生去医院治疗,耽误了工期 。陈先生认为,犬主马先生应该支付他的医疗费、误工费合计4584元 。对方拒绝赔偿,陈先生遂诉至法院 。
马先生怀疑,陈先生是偷狗才被咬的 。他称,自家宠物狗性格温和,从不咬人,且被短铁链圈养在楼道角落处,一般人不会靠近 。近期小区内偷狗的人较多,怀疑陈先生是偷狗不成反被狗咬,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养犬 行为有过错
马先生虽称陈先生偷狗致受伤,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另一方面,楼道属于人人可涉足的公共空间,马先生将宠物犬饲养于楼道中,即使用铁链束缚,也不能认为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防范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如故意挑逗宠物或盗窃宠物等,动物饲养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但小区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无权独占使用,楼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
基本案情 散养犬追倒儿童 犬主否认追逐
2017年10月,9岁的小晨(化名)在清江浦区某辅导班上课,被一只小狗追倒,导致骨折 。
当天,小晨在辅导班全托学习 。吃过午饭后,他在代伙饭店附近玩耍,回辅导班时,遇到了一只小狗追赶他 。小晨受到惊吓,跑到人行道上跌倒了,腿疼难忍 。辅导班老师找来了小晨的妈妈,一起将小晨送到医院 。经诊断,小晨腿部骨折,接受手术住院10余天,花费25000余元 。费用经协商赔偿未果后,小晨的妈妈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
犬只主人称,自家的小狗并未追逐小晨,辅导班的隔壁店面养了一只小狗,追逐小晨的正是这只 。隔壁店主则称,其宠物犬一直饲养在笼子里,从未闯入过辅导班,也没有追赶过小晨 。
清江浦区法院审理认定,小晨的妈妈提供的证据形成锁链,能够证明小狗追逐小晨,致其在害怕慌乱中跌倒受伤 。
法官提醒 养犬未拴绳 犬主责任最大
作为动物饲养人,犬主未对小狗进行拴养,造成他人损失,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小晨在辅导班全托学习期间,午饭后独自一人下楼至非封闭区域活动时,无成人陪伴,亦是案件的次要原因,辅导班未尽到管理、看护职责,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综合过错程度,判定犬主承担60%赔偿责任,辅导班承担40%赔偿责任 。
【#赔偿#养犬不规范,小心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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