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养犬不规范,小心惹麻烦
本月起,淮安市开展新一轮的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尤其加强对散养犬、流浪犬的收容工作 。4月9日,采访人员了解到,仅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9天的时间就捕捉散养犬和流浪犬37只,多名饲养犬只的市民因此接受处理;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拴了绳的狗咬伤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犬主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我市一些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伤人案例无不起着警示作用——规范养犬,既要禁止散养行为、遛狗要牵绳,也要做好安全防范,以免麻烦不断,让饲养犬只真正成为一件愉悦身心的事情 。■融媒体采访人员 杨春阳 通讯员 孙明珠 陈子妍 许卫军 清法宣
基本案情 拴绳狗咬了人 犬主拒绝赔偿
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拴了绳的狗咬伤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许某系未成年人,其亲戚租住在被告刘某、吴某的房屋中,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原告父母带原告去看望亲戚,刚进院门口即被狗咬伤 。因狗系被锁链拴着的,两被告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淮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
淮阴区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虽然用锁链将狗拴住,但是锁链较长,饲养的地方亦在出入口位置 。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许某当日刚进院门口即被咬伤,并未故意逗狗 。综上,法院认定两被告未尽动物饲养人管理职责,判定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律释明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无独有偶,去年3月,家住清江浦区的刘先生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一只拴绳饲养的狗咬伤 。刘先生要求犬主钟先生赔偿被拒,遂诉至法院 。
清江浦区法院审理认为,伤人的狗系钟先生饲养,平时无人看管,用铁链拴在简易车棚外的树根处,树根距离小区水泥道路0.9米,拴狗的铁链长超过1米,狗可轻易跑到道路上 。同时,钟先生自2016年饲养该狗,至今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无犬只疫苗接种证明 。其虽将狗拴在路边树根处,但狗仍然可以轻易跑至道路上,作为该狗的饲养人和所有人,钟先生未尽到足够的采取安全措施的管理义务,应对刘先生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314.91元 。
法官提醒 狗绳并非一拴了之 也要做好安全防范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狗绳,这种行为极易发生狗咬人事件,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最终害人害己 。一定要做到规范、文明养犬,及时到相关部门为宠物犬办理犬证、注射疫苗 。个人携带饲养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为犬只佩带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看管 。同时,即使犬只拴了绳也不能大意,仍要采取安全的防范措施 。狗绳并非一拴了之,拴狗绳是为了防止狗咬人,就要保证拴的狗绳在安全长度范围内,过长或者极易拉断的狗绳可谓“掩耳盗铃”,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
基本案情 幼童摔伤 无法认定系宠物犬所为
2018年11月,淮阴区8岁的小美(化名)和4岁的表妹小丽(化名)去奶奶家,玩耍时不幸摔伤 。
当天,小美的爸爸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小美的奶奶家 。之后,家里人都在忙碌,没有注意到两个小孩骑着电动三轮车去玩了 。小美的爸爸说,两个小孩摔倒后,小美伤势较轻,小丽的脸部受伤严重,在医院住院多天进行手术治疗 。
采访人员了解到,两个孩子玩耍的时候,邻居家的狗追在了他们后面 。因为没有大人在场,无法确定宠物犬是否抓伤了小孩 。但担心小孩可能被狗抓伤,两个孩子分别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 。
随后,两个孩子的家长将宠物犬的主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认为宠物犬追逐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求其赔偿医疗和精神损失等费用 。
对此,王女士不认可 。她认为,自家宠物犬虽然没有拴绳,但性格很温顺,不会抓伤小朋友 。小孩摔倒也不全是狗追赶导致的,责任在于家里的大人没有看护好,何况,路面还有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 。
经清江浦区法院调解,因小美伤势较轻,家人放弃主张的各项费用,撤回起诉 。王女士向小丽赔偿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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