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4月8日晚 , 农业农村部官网正式公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目录》) 。
《目录》包括家养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种 , 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
《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
「目录」“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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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在这31个种类中 , 不包括狗 。
对于狗类 , 农业农村部作了专门说明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这些动物可商业利用
农业农村部介绍 , 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 , 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 , 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 , 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 , 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 , 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
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 , 鸟纲的为家禽 。
此前在2月24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 , 其中提出 ,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属于家畜家禽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
农业农村部表示 , 《决定》发布后 , 该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 , 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 。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 , 农业农村部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 , 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 。 一是坚持科学 , 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 , 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 , 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 , 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 ,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
此次列入《目录》的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 , 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
具体包括:
(一)传统畜禽18种 。 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
(二)特种畜禽13种 。 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
根据农业农村部介绍 , 《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
如梅花鹿 , 其养殖历史悠久 , 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 , 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 , 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 , 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 , 为引入品种 , 驯养历史悠久 , 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 , 多为国外引进品种 , 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 , 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 , 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 , 非食用 。
关于《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 , 农业农村部介绍 , 《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 , 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 , 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 。
列入《目录》的畜禽 , 适用《畜牧法》 ,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 。 《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 , 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 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 , 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未列入《目录》 , 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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