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房产归女方离婚后反悔 法院:协议合法有效

夫妻吵架 , 丈夫按照妻子要求签了份《房产分配协议书》 , 声明今后如果离婚 , 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 。后来二人真的离婚了 。不过在民政局留档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 , 并未写入两人当初对房产分配的约定 , 男方事后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日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初那份《房产分配协议书》合法有效 , 涉案房产归女方所有 。
此案的原告小丽和被告小刚之前曾离过一次婚 。2015年 , 两人复婚后买了涉案房屋 , 登记在两人名下 。孩子今年13岁 。据原告小丽在法庭上的陈述 , 2018年6月 , 她发现丈夫小刚和同事在打牌 , 于是发生争吵 。次日 , 两人在家中签订了一份《房产分配协议书》 , 约定“房产及一切装修、家具、家电等全归女方所有” 。“如果双方离婚 , 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
【「」婚内协议房产归女方离婚后反悔 法院:协议合法有效】去年3月 , 两人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并签订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 , 无债权债务 。”至于《自愿离婚协议书》为何没有写清楚房产的归属 , 双方在庭审中一致确认 , 当时未作约定的原因 , 是因为双方去民政局时未携带房产证原件 。
庭审中 , 被告小刚辩解说 , 自己在《房产分配协议书》上签字是“被迫的”:“我不止签过这两份 。她(小丽)一吵架就让我签协议 , 不签就离婚 。我完全是为了挽回家庭 , 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
法官表示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对涉案房屋的处理是否有法律效力 。针对《房产分配协议书》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书》 , 采用书面形式对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明确约定 , 内容合法有效 。被告主张受迫于原告而签 , 但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签订 , 所以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
法院同时认为 , 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这份协议书中虽未对涉案房产进行约定 , 因双方婚姻期间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书》已经发生效力 , 且与后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并不冲突 , 所以原告要求将涉案房产判归原告单独所有 , 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 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 , 法院的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采访人员 邹强 通讯员 鲍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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