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绸缪]“战疫”绸缪稳增长|消费券如何“劝”消费( 二 )


根据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消费券,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含当年预算收入和以前年度预算资金结余)中安排发放的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所长董超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介绍称,具体来看,目前,各地政府消费券资金来源不一,筹措渠道有预算范围内的专项资金、预备费用等,还有的采取各级财政分档的方式,总体上控制在当地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以佛山为例,作为广东省首个全市范围发放消费券的城市,佛山发放的亿元消费券中,市级财政直接投入1亿元,此外各区、镇街、电商平台投入和全市商家匹配优惠额度共约6亿元。
“在各类财政资金中,主要还是依靠地方政府的税收结余。虽然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有望增加,但债券发行需要有未来收入作为保障,而且用于基建等项目的定向债券比较多,因此,消费券作为一种直接补贴行为,主要还是依赖于地方财政收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
因此,赵萍也进一步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指出,消费券不适合所有地方。“虽然消费增长会对上游生产起到带动作用,最终促进税收增长,但这需要一个周期。对于财政收入有保障的地区,可以适当发行。但一些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的还需要审慎考虑,做好测算。”
前述《指导意见》也提到,本级政府预算中没有资金来源或支出安排,不得发放地方政府消费券。
盘和林则撰文指出,什么设计机制才能发挥消费券最大的作用?消费券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哪些误区?这些问题都需要消费券的发放主体在发放之前依据地方经济特点认真考量,在有限的财政预算之下,打造一套为当地量身定做的刺激计划,尽可能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
发放过程如何监管?
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时,中国国内首次有声音提出派发消费券。彼时,杭州、成都等地首次尝鲜。十多年后,随着消费券发放范围扩大,对于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多位专家表示应当严格规范消费券使用方法。例如,要明确消费券补贴的领域,以及补贴流程和方法。
对于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邹蕴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一是在发放渠道、环节及标准上不统一,监管措施不完善,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需要规范发放与管理过程。二是消费券作为一种代币在市场上流通容易被假冒,增加了有关部门防伪、打假成本。三是消费券发放之后流入市场,会出现消费券兑换现金的二级市场,容易滋生地下交易,导致民众总体消费没有增加,“黄牛”行为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在“闲鱼”平台上搜索“消费券”的关键词时发现,有部分人员在平台上出售深圳等地的消费券。
王军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分析称,由于消费券基本都有使用期限,倒卖行为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购买力的。不过,出现倒卖情况,可能会使得需要支持的群体没有得到充分照顾。所以,在消费券设计过程中,要做好发放过程、发放群体的规范和设计。
赵萍进一步指出,在使用方式上,应该规定先有消费行为,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中,在支付环节时使用,以免财政资金被骗补。“为避免虚假交易和滥用消费券,建议各地避免发行实物消费券。目前移动支付已经广泛普及,多地也采用了在线领取的办法,这一方面有助于实体零售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中间环节的传导,让黄牛党没有下手的机会。”
消费券还是现金?
对于消费券对短期消费的刺激作用,多位专家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认可。“今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20%,在外需不稳背景下,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对顺利实现复工复产至关重要。消费券发放有利于短期内促进消费回补,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对于当前在疫情形势好转总体可控背景下保持经济平稳发展非常重要。”董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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