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广告过滤插件是否违法

谢邀。这是个美好的例证,关于“没有处罚的违法行为规定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网友
然而第二十至二十七条的罚则里,并没有针对第十六条的处罚。对于提供广告拦截程序的经营者,尚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于使用者,感觉只能通过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网友
就算以前没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广告过滤插件也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典案例有2014年,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360屏蔽QQ广告和插件)案件,最终腾讯胜诉,获赔500万。网络上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只是没人去起诉或不知道那是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不违法。
■网友
软件使用者不违法,原因在于该暂行办法不约束广告受众的行为但是,如果既制作或提供广告,又提供屏蔽其他广告商广告的途径或软件的,构成违法。嗯,我明确在说某数字。
■网友
开发针对某个产品的插件用以谋利或者侵害他人权益是会涉及违法,但你这里说的是使用,如果是我个人使用的电脑,我爱咋用咋用,有本事你来管我呀。
■网友
使用插件不违法,但是开发者违法
■网友
使用不违法,开发的违法
■网友
这得看主体是什么角色了,如果主体只是普通互联网用户,则不受该条款约束,该条款说的很清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普通互联网用户所行使的并不是互联网广告活动,但如果你是广告主,广告的发行传播方则受该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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