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和密码电子邮件,是否属于公民隐私

谢邀。这种行为的主要问题不是侵犯公民隐私,而是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共犯。毕竟用户名和密码不太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更没有合法方式使用。
■网友
确实属于隐私,但有几个人在乎,有多在乎?当你的信息被公布,当你的隐私被暴库,当你收到骚扰,不过就是默默的忍受,顶多暗自骂几句。要是因为这点事去报案,谁会去受理?久而久之连我们自己都感觉不再重要了。但话又说回来,你的QQ号,微信号,只要能搜出来,只要你注册过,发过动态,这些东西你本来就知道会在网上公布,就谈不上隐私了。这都是一个推广自己的平台,如果某天你被社工,不要吃惊,因为互联网上一切的线索都是你自己发出来的。至于隐私不隐身还是看看你注册时候的条款吧,毕竟互联网公司不会给每一个人都定制一个条款,但如果你接受了他们的条款,法律效益就已经生效。
■网友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从权利属性来看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在整个大的人身权下进行的,所以我国保护隐私但是没有独立的隐私权概念。至于题主进一步的问题,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成立本罪。对于持有没有明确规定,但关键在于你是如何获取的,如果手段违法同样成立相应的犯罪,如侵入进算计信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另外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并不是指所有公民的信息,而是指具有身份识别性的信息,即能够确定特定公民身份的信息,这种身份包括现实身份也包括网络身份,题主所说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网络身份,在刑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网友
你在你公司的电脑上干的任何事情包括看情趣电影网站淘宝聊骚等等都会被公司it截取,你tm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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