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会有人认为因天台艳照门自杀的女主是咎由自取网络围观到底有没有罪
谢邀。从法律层面上,网络围观不构成违法,一般性的评论也不构成违法,对其自杀围观网友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从这上看,补充说明中第3点完全正确,比如原版艳照门事件的影响更大,但涉事明星没有一个自杀的。但是,偷拍该视频并散布到网上的人,以及进行人肉搜索并公布当事人单位、姓名等具体信息的人(假设有),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且造成重大后果),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任由这些视频流传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在收到投诉后仍不删除,也难逃其咎。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这一问题就更为严重。从道德层面上,对围观网友,我觉得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客观的看,网络围观实际是很难对当事人直接产生重要影响的,真正有影响的是当事人身边的人际交往圈子,比如亲戚、朋友、同学、老师等等。当然,我并不是社交网络的重度使用者,也许人人网、微博或QQ之类的东西,对该案当事人的影响要比我想像的大的多。但无论如何,单纯的网络围观,我认为并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尤其是评论中并无太多严苛指责的时候),所谓不堪“舆论压力”,主要应该来自于身边的人。二是道德是对自己的要求,尽管不能指责围观网友不道德,但围观网友应该检讨自己在围观时是否有做的不对的地方,而不应轻易地用一句“自杀是她自己的决定”就略过自我检讨。比如,是否进行了侮辱性的评论,是否进行了人肉搜索,是否专门跑到当事人的微博、人人主页上去评论和挖苦,诸如此类。对一个花季生命的逝去,人们总应该抱有遗憾和敬畏之心。最后,在学校天台上野战并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年轻男女干柴烈火,情不自禁,顾不上挑选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虽然肯定不合适,但也很正常,属于可以理解的“年轻人的错误”,没有什么值得特别谴责的。在我看来,更多地是应该抱着善意提醒他们,这样做虽然剌激,但有风险,就象不采取避孕措施可能会导致意外怀孕一样,是非常不合适的。何况,被动撞见的人,可以指责他们污了自己的眼睛;同校的人,可以指责他们损害了学校的名誉。但那些主动围观的人,看了过瘾后又站在卫道士的高度来指责当事人,有什么道理呢。
■网友
谢邀。刑法要讲究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法律上的,而非现代汉语词典上的。我来问你几个问题,围观怎么入罪?围观者怎么抓?围观入罪怎么罚?就因为我在网上浏览到了这帖子就要判我刑,你觉得合适么?人们对她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她的死不能追究到围观的网民,她的亲人可以以侵犯隐私权起诉最初偷拍上传的人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入罪是不会的,自杀系个人行为,法律不会扯千丝万缕的联系来定一个人的罪的。
■网友
围观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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