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解雇一个员工,需要承担啥责任( 三 )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解雇一个员工,需要承担啥责任


■网友
谢邀。劳动合同法在各地的执法口径不同,比如转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北京的执法口径是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公司不得拒绝,即只要员工提出,到期就不能解除。上海的执法口径是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但如果要签第三次,就必须签无固定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不同。我们来看法条: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是严格按照法条的字面解释,第三次只有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才应订立无固定期,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可以不续订。但北京认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续签的话,公司不能拒绝,就应该签无固定期。据说北京的执行口径是立法本意,但,很可惜,就法条字面而言,读不出这个意思。
所以,你的问题取决于你所在城市的执法口径。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解雇一个员工,需要承担啥责任】 但是,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还是必须的,如果你觉得要开公司全体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规章制度太麻烦,那么,你可以把几次旷工视为严重违纪加到劳动合同条款里,因为这样的条款本身公平合理,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劳动合同千万不能只是引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这些条款不引用也要执行,劳动合同中更重要的是要约定清楚什么是严重违纪。

■网友
作为名HR,这样的问题上网问,只能说本专业较差。建议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100遍再自己解决。别人的解释只能是借鉴,但实际灵活运用,还得靠专业及经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