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投资特别重大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受上限限制,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型平台管理办法今天起试行( 三 )
第七条 科创型平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原则为:
财政资金投入的50%可用于平台自身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 50%可用于以股权等多元投资形式培育孵化与平台主导产业方向相关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
科创型平台可以项目形式申请临港新片区与科技创新、产业促进等相关的专项资金 , 但同一项目仍需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 不能重复享受临港新片区出台的支持政策 。
科创型平台培育孵化的企业或项目 , 可以独立企业法人申请临港新片区相关支持政策和专项扶持政策 。
对由剥离竞争性成熟技术而孵化成立的衍生企业和项目 , 科创型平台的持股比例应有利于保持平台的中立性 。
第八条 科创型平台应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报告技术研发、目标任务推进进展、重要人事变更等信息 , 报送年度报告、绩效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第四章 投资培育企业和项目
第九条 开展科创型平台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投资培育科创企业和项目试点工作 , 纳入试点的科创型平台可将财政资金投入总额50%的经费 , 用于以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形式培育孵化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 并负责项目投资签约、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工作 。 试点平台作为投资主体 , 应“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并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作为相关投资协议的附件 。
第十条 科创型平台投资培育的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与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科创型平台自身建设目标任务相符 , 注册地、实际运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 实到资金不低于70% 。
掌握核心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 , 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 。
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 , 市场运作模式新颖 , 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
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 企业发展思路明确;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会计核算规范 。
第十一条 科创型平台投资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 其资金使用及管理包括:
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 , 经过公开申报、专家推荐、综合评审、平台决策机构合议等流程 , 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备案后 , 科创型平台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 办理相关股权投资手续 , 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出拨款申请 。
相关投资资金比例由科创型平台和其培育孵化的项目团队根据市场规则事前商议确定 。 单笔投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限限制 。 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 , 且科创型平台不得作为最大股东 。
投资资金应“同股同权” , 产生的盈利和分红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可用于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 。
投资资金可不按国资管理方式、程序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科创型平台投资资金退出按以下原则程序进行:
投资形成股权原则上应按市场化运作 , “同股同权” , 投资应持续稳定 , 3年内不得退出 。 如有投资协议约定并事前报港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后 , 也可按协议约定在3年内退出 , 但科创型平台退出的投资股权应按照投资时原值及同期基准货款利率利息之和优先转让给项目团队 。
投资资金退出时 , 对于确因市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 , 科创型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 报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同意后 , 可按规定核销资金、资产损失 。
被投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 , 科创型平台可以启动退出程序:(1)被投资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约定的;(2)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变故 , 无法继续经营的;(3)被投资企业搬离临港新片区 , 或未将获得的投资资金用于临港新片区项目发展的;(4)其他导致投资主体退出的情况 。
推荐阅读
- 扔鸡蛋壳等于在扔钱,留在家里特别“值钱”,作用花钱都买不到
- 『投资』警惕骗子的新噱头 投资“5G”保管不亏?
- 杭州今年新增停车泊位7万余个激励社会资本投资供给
- 合肥警方侦破一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7800余万
- |盐城在建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已完成投资65.9亿元
- 南通|通大附院新院区南通医学中心开工 总投资26亿元,2024年1月竣工
- 服务期|
- 知乎有没有必要增加一个特别关注功能
- 新浪微博创新基金投资了哪些团队
- 行业投资阶段服务类的B2B项目,两个产品方向,但联动,在商业计划书中两个产品并存会不会不聚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