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投资特别重大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受上限限制,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型平台管理办法今天起试行( 二 )


第三条 科创型平台的建设运行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 , 注重引导社会各方资源参与 , 并采取新的科研管理体制 , 以专业化运作方式 , 在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 。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四条 承建科创型平台的单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推动前沿产业创新 。 对接国家、上海和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战略目标 , 顺应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 , 能够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 , 并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和创新链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
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 结合所在行业技术创新特点 , 掌握有利于研发与转化的科学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工艺试验线、检测评价服务、数据标准库等 , 形成对产业链创新、重大产品研发、创新创业的条件支撑、资源集聚和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 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力;具备产业链相关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引进的能力 。
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 。 拥有高水平且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和管理队伍 , 其中领军人才具有行业公认的个人成就与号召力 , 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和技术发展态势 , 能够集聚一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各类创新资源 。
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 明确公共科研和非营利属性 , 采取市场化、实体化运作模式 , 具备清晰的发展目标和相匹配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形成合理的科研组织、资金筹集、人才发展、创新合作机制 , 并应逐步具备市场化能力 , 能够可持续发展 。
第五条 科创型平台建设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推荐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据科创型平台建设的基本条件 , 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推荐平台筹建单位 , 指导督促平台筹建单位提交建设运营方案等材料 。
论证 。 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组织开展对筹建单位和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工作 , 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 形成包含建设和运营支持方案的立项评估报告;建立会商联审机制 , 结合立项评估报告 , 提出包含项目实施任务、财政投入金额、考核目标等建设方案的综合意见 。
立项 。 对经过综合论证的筹建单位和建设运营方案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议 。 对审议通过的予以立项 , 纳入临港新片区科创型平台建设布局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对立项建设的科创型平台 , 实施合同式管理 。 由承建单位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署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评估考核指标等 。 科创型平台的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企业化实体运作机制 。 鼓励承建单位在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上开展创新突破 , 不断提升平台运作效率 。
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的引导性作用 , 拓展平台多元融资渠道 , 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 , 支持平台以自有资金成立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 不断培育衍生项目及企业 , 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 。
开放式人才管理机制 。 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 , 引进和培养一流领军人才 , 打造多元化人才队伍 。 探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 , 探索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 , 建立有利于人才良性流动、科学考核的管理机制 。
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 引导科创型平台面向行业开放共享创新资源 , 提供共性支撑与专业服务 。 加强与国内外、区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的联系 , 在临港新片区开展项目联合攻关、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联盟、支持孵化创业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 。
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 对科创型平台开展年度考核评估 , 设立研发办公空间使用效率、共性技术攻关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科创企业和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引进、产学研合作、产教融合、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多元化资金筹措、科研设备设施共享、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考核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 可进行阶段性调整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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