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有权屏蔽广告吗( 二 )



其次,就屏蔽行为对社会各方整体利益,特别是对消费者个人而言,利大于弊。通过广告屏蔽,用户有权行使其在互联网中利用新技术的选择权。即使最终屏蔽行为对广告行业产生了影响也是由用户个人行为导致的,而非广告屏蔽企业。

最后,即使广告屏蔽行为存在一定的不良影响,也有很多其他可供选择的方式可以抵消屏蔽广告行为的影响,而无需从根本上禁止该行为。市场竞争尽量由市场自主解决,而避免利用国家的强制力规制。
3、技术福利or不正当竞争?

这样看来,支持屏蔽广告的德国法院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对市场竞争尽量不干预的态度,以及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享受技术福利的主张。

然而,为用户提供广告屏蔽技术的行为究竟是为消费者提供选择技术的福利,还是不利于社会总福利的不正当竞争?这个问题可能很难一概而论。技术和市场都在发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技术会更新,商业模式也会改变,视频网站“免费视频+广告”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甚至对社会总福利的衡量标准也不尽相同。

因此,对屏蔽广告到底属于技术福利还是不正当竞争,法律在不同发展阶段可能会对此有不同评价。

而放眼当下,一方面,腾讯的商业模式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世界之窗的冲击,而另一方面,正如德国法院在部分判决中提到的,视频网站其实也可以尝试通过不同的手段来抵消屏蔽广告对自身业务造成的影响。

例如,视频网站可以加强自身反屏蔽广告软件的技术,抑或是视频网站也可自我调整、优化广告以适应社会发展等。

其实Youtube的贴片广告就会在第5秒出现“跳过”按钮,用户点击之后广告立即消失。通过这一策略,既可以让用户可以跳过不感兴趣的广告内容,又可以反过来确保广告主的有效投放,因为youtube只就没有被跳过的广告向广告主收费。这也不失为一种优化视频广告、抵消屏蔽广告负面影响的方式。
无论如何,技术的发展总会伴随新的问题,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也总会引发新的思考。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在保证市场有序自由的发展和规制不正当竞争之间,找好平衡点。
【用户有权屏蔽广告吗】 这需要司法实践中的逐步摸索和推动,亦需要包括视频网站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从市场的角度主动探索和调整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

■网友
用户当然无权屏蔽广告。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层面为人不齿。1、用户的电脑是广告公司的私有财产。2、用户的上网费用是广告公司全额提供的。3、全世界所有的开源的、免费的软件,都是中国弹窗联盟资助的。4、手机上网时的流量,都是广告公司花钱给你买的。5、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是广告公司制订的,如果宪法与《用户协议》冲突,宪法因将违反协议而失效。6、任何自然人生下来就是广告公司的私有财产。7、广告公司创造了时间,创造了空间,创造了宇宙大爆炸。8、基于以上,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就是广告。人的一生应该是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屏蔽广告而悔恨,也不会因为没点广告而羞耻。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看广告和点广告。”所以,屏蔽广告的人是好逸恶劳的、是可耻的、是反社会的、是反人类的、是反低熵体的、是反物质的。9、让我们再次重温这段话:①看广告是人类的本质活动;②看广告是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过渡的中介;③看广告是揭开人类历史之谜的钥匙 10、你可以选择广告/做网站/软件,但你不可以作恶。世上360行,没人逼你当广告人/做网站/软件。网站/软件盈利的方式千千万,不是只有广告一条独木桥。广告的风格万万千,没人逼你设计/代言恶俗的广告。然而设计恶俗的广告还要绑架《用户协议》,“合法”地骚扰用户,禁止用户屏蔽。圣母在可怜这是作者唯一的收入时,伤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人类——中国六亿网民,还有在电视机前,从“恒源祥鼠鼠鼠”听到“恒源祥猪猪猪”,听盖中盖听到李丁去世,的十亿农民,他们的声音传达不到这里。在一些人眼里,我的嘴脸大概会很难看吧。恶人我来当好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