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交通违法曝光」逆向行驶、未进导向车道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
用肉眼看你 ,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
有天眼盯着你 。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自觉遵章守法 , 安全文明驾驶 。
小伙伴们 ,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
01PART鲁D500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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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1:43
违法地点:太行山路与规划二路 南向北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 , 扣3分
02PART鲁D8N909
本文图片
违法时间:2020年3月6日 15:15
违法地点:规划二路与太行山路 东向西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 , 扣3分
03PART鲁DPZ936
本文图片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16:54
违法地点:海河路与燕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 , 扣3分
04PART鲁D62D91
本文图片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6日 09:20
违法地点:光明大道与欣兴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机动车未进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 扣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另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 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
根据上述规定 , 逆向行驶的 , 罚款200元、记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上述规定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罚款100元、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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