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服务提供者』明天起,滨州可以下馆子吃饭喽,有关事项还得注意

滨州日报讯 3月21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开放部分公共场所。开放范围包括:全市公益性室内体育场馆恢复开放;各类游泳馆以及经营性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健身房、健身俱乐部等)暂不开放;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堂食)服务。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的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1.全市公益性室内体育场馆恢复开放。
2.各类游泳馆以及经营性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健身房、健身俱乐部等)暂不开放。
3.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堂食)服务。
二、开放条件
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六个一律”等疫情防控要求,在经营场所推广应用健康码,并严格按照《室内体育健身场馆防控指南》(见附件1)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防控指南》(见附件2)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有关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室内体育场馆,向所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开放;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通过“经营单位(业户)复工复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可复工营业。各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安排体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开放或复工经营单位的督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疫情防控不力的予以关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室内体育健身场馆防控指南
一、综合管理
1.成立由场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加强员工培训,明确各岗位及操作环节具体责任。
2.实行“一馆一策、一馆一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3.体育场馆内对设施设备的使用实行总量控制,设施设备间要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可采取隔一台用一台等方式进行,确保顾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和瞬间流量不高于正常值的50%。
4.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流通,开窗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5.顾客和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严禁吸烟,场馆内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7.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平台公告场馆内疫情防控情况。
二、顾客服务
8.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凡是体温超过37.3C,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应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9.对健身人员进行科学指导。健身运动时间控制在40 60分钟之间,避免过度训练、过度疲劳造成机体免疫力下降。时刻关注戴口罩训练人员呼吸状况,防止因缺氧而出现危险。
10.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
11.鼓励顾客预约服务,合理安排顾客座次,避免人员聚集,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
12.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三、内部管理
13.采集员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对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近期境外返回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场馆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健康通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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