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中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获刑!“卖肾”者只能拿4.5万

尿毒症患者出价五六十万元想尽快进行肾移植手术 , 供体希望通过卖肾获得4.5万元 , 中间的差价则会被中介赚取 。 就在中介带着患者和供体进行移植前的体检时 , 民警在医院将他们一并抓获 。 采访人员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 丰台法院经审理 , 认定平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因其系从犯且有立功情节 , 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2018年1月 , 患有肾病的姜某通过病友联系到了曾某 , 咨询肾移植相关问题 。 3月 , 曾某又联系姜某询问他是否需要来北京寻找肾源 , 于是 , 姜某在丈夫陪同下来京找到曾某商谈 。
曾某预估手术费用需要约五六十万元 , 具体价格要在配对后才能确定 , 而正规医院的肾移植花费约25万元 。 但姜某表示正规途径需要排队三个月 , 曾某虽然开价高 , 但排期只需约一个月 。 另一位想要“换肾”的尿毒症患者杨某也是不耐长期的等待 , 于是联系到曾某 。
【黑心中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获刑!“卖肾”者只能拿4.5万】2018年3月26日 , 曾某让平某接上姜某、杨某和供体共四人前往武警总医院进行检查 , 就在几人还等待抽血化验结果时 , 民警到场将他们全部带走 。
郑某是其中一名肾源提供者 , 他称自己是因为欠债 , 于是想通过卖肾挣钱 , 对方开价一个肾4.5万元 , 承诺术后三天支付全部费用 。 郑某同意后 , 对方带他在郑州进行了体检 , 确定身体没有问题后 , 郑某到了北京等待配型 。 另一位供体则在一周内辗转了济南、郑州、汉口三地 , 均未配型成功 , 于是也来到北京 。
等待期间 , 郑某逐渐感到后悔和害怕 , 于是他选择了报警揭发此事 。 除在抽血现场的人员外 , 曾某也很快被民警抓获 。
到案后平某供述 , 他在2015年来京就医时与曾某相识 , 两人均是做过肾移植手术的患者 。 曾某是“换肾”的中介 , 他称肾源是另一位病友董某联络 , 如果手术成功他将向董某讨要一两万元的好处费 , 平某也能拿到一定的好处 。
在与姜某等人见面时 , 曾某已经病重 , 故电话拜托平某替他前去机场、火车站接上患者和供体 , 并让平某陪同他们前往医院进行配型 。 案发两个月后 , 曾某因病离世 。
经审理 , 丰台法院认为 , 平某受曾某指使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鉴于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从属作用 , 可认定为从犯 , 且其协助民警抓获曾某 , 有立功情节 , 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 综合全案证据 , 丰台法院一审以平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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