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之家】随“疫”而动的国际航行船舶( 二 )


四是合理的服务时间延长 。 每个要求延长在船时间船员的实际情况不一样 , 要综合考虑船员身体状况、思想动态和船舶挂靠港口等因素 , 合理延长在船时间 。 例如有的船员已在船近一年 , 这时可考虑延长1~2个月;有的船员在船才3个月 , 这时可适当多延长几个月 。 重要的是 , 决定申请前倾听和尊重船员的意愿 , 一事一议 , 合理延长 , 避免一刀切 。
五是恰当的免除签发 。 例如船舶不驶往COVID-19影响较重的地区 , 所雇佣的接班船员也不是来自受COVID-19影响较重的地区 , 接班船员在到船途中也未途径这类地区 , 这时再申请延长就显然不合理了 。 所以 , 这项免除还应附有相应合适的限制条件和免除结束的期限 。
六是及时向目的港港口国当局报告 。 靠泊每一目的港前 , 应主动向当地港口国当局报告 , 并将船旗国免除等相关材料发送该当局以征得同意 。
船舶法定证书失效症结与后果
如果说船员在船超期服务仅仅背离了《海事劳工公约》 , 那在突发的COVID-19面前 , 国际航行船舶还因为事先毫无防备而带来原定的检验、检查和审核计划无法得到及时实施而带来的各类法定证书失效的局面 。 以中国为例 , COVID-19的爆发正值春节假期因素的叠加 , 引发这一局面的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人员登轮困难而致的检验无法正常实施 。 码头停靠船舶的营运检验(如年检、审核)因疫情防控需要限制了人员登轮的自由度 , 验船师无法及时登船实施检验 。 此外 , 由于部分法定证书的签发需要基于服务商的检测报告 , 如救生艇艇架测试报告 , 因部分服务商为防止病毒感染而拒绝登轮实施检测 , 此时即便有验船师在船也无法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
二是人员无法按时返回而致的检验无法按期实施 。 船舶特检、坞检表面上看仍能进行 , 但是由于船厂工人无法按时返回而致的人员短缺 , 相应修理项目无法及时完成 , 无法及时实施相应的检验 。 这一现象 , 也存在于部分回家探亲的验船师中 , 从而加剧了人员短缺的问题 。
三是疫情隔离需要而致的异地出差困难 。 异地出差检验 , 往往会有隔离14天的要求 , 进一步加剧船舶检验人员的安排困难 , 导致船舶检验、检查和审核的不及时 。
结合协调发证系统的因素 , 针对COVID-19爆发后法定证书到期的船舶而言 , 因无法按期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查和审核 , 将导致大部分船舶法定证书的失效 , 这将造成船舶同时违反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0L)和《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STCW) , 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海事劳工公约》(MLC)这四大国际支柱海事方面的公约要求 。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特殊时期而致的非故意违反国际公约的情况 , 国际海事组织自1月31日起至3月5日连续发布6次与COVID-19有关的通函 , 建议各成员国尽量减少对国际水路交通和贸易不必要的干扰 , 减少对航运业的影响 。 并鼓励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当局和相关管制机构、企业和船长在当前疫情爆发期间加强合作 , 以确保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上下相关人员 , 进行货物操作 , 船舶可以进出船厂实施维修和检验 , 船舶应得到相关物料和备件的补给 , 相关证书签发和船员交接班应保持正常化以避免对船舶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或延误 。
结合前述 , 3月12日 ,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在全球各港口国监督组织中率先发布的另一个接受船舶检验、检查和审核延长时间限制的指南中指出:港口国当局对受COVID-19影响的船舶 , 可以接受船旗国政府给予的展期或签发短期证书的做法(时间限制为:自长期证书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港口国当局就此接受的条件是:船舶确实受到COVID-19影响的证据和后续恢复到常规检验或审核周期的计划 。 同时 , 该指南还对受COVID-19影响而致的修船周期延长 , 船舶面临无法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B-3条要求的情况做出了安排 。 此时 , 港口国当局会通过船旗国确认:一是船旗国同意就此情况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二是船舶已经提供后续遵守《压载水管理公约》B-3要求的计划 。 除上述情况外 , 船舶将会被按照正常的港口国监督程序予以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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