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南通中院发布2019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法院:南通中院发布2019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现代快报3月17日南通电(通讯员 张桂花 采访人员 严君臣)3月17日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现场发布了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 并发布了2019年度南通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9年 , 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79件 , 审结1582件,结收案比超100% 。
据介绍 , 去年以来 , 法院加大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力度 , 继续推进简易程序适用 , 固定专人实行简易案件“门诊式”集中审理 , 审限缩短50% , 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持续四年下降 , 由2016年的470件降到2019年的194件 。 据数据显示 , 2019年全市一审案件开庭953件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921件 , 其中正职出庭18件 , 副职出庭903件 , 出庭率96.6% 。 市中院开庭审理的162件一审案件中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34件 , 出庭率82.7% 。
当天上午 , 南通中院还发布了2019年度南通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其中包括一起陈某诉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
据了解 ,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局与某建设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 由其对陈某宅前往西的路段进行“维修” 。 陈某认为 , 如皋开发区管委会系以破坏道路的方式逼迫其搬迁 , 随后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如皋开发区管委会以中断道路通行对其进行逼迁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以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如皋开发区管委会存在逼迁行为为由 , 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 。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 , 起诉人的诉请能够使人民法院判断其指向了一个特定的行政行为 , 就应当视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 不能在起诉审查阶段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来代替行政行为是否明确的判断 。 起诉人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或所作的说明能够表明被诉行为客观存在 , 且该行为与起诉人自身合法权益存在着可能性的影响 , 即应当认定起诉人完成了对“有具体的事实根据”的举证或说明义务 。 不能以起诉人对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描述中的主观判断 , 影响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的判断 , 更不能因此要求起诉人在起诉时即提交被诉行为违法的事实根据 。 最终裁定本案进入实体审理 。
据介绍 , 本案明确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的判断标准 。 认为只要起诉人的诉请能够使人民法院判断其指向了一个特定的行政行为 , 就应当视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 而不能在起诉审查阶段即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 代替行政行为是否明确的判断 。 否则 , 将可能使行政诉讼的原告承担行政行为违法的举证责任 。 该案裁判进一步指出 , 一般只要起诉人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或所作的说明能够表明被诉行为客观存在 , 且能够认定该行政行为与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着可能性的影响 , 就应当认定起诉人完成了对“有具体的事实根据”的举证或说明义务 。 这对实践中行政案件裁驳率偏高的现象有一定的纠正作用 。
推荐阅读
- 重庆一中法院扣押车辆集中拍卖卡宴42.3万元成交
- 学校■南通这所学校为他们募集煤炭款!原因超暖心…
- 服务区|南通交警走进高速服务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门球|2020年南通市“退管夕阳”杯门球比赛圆满举行
- 普法|南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 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南通警方开启百日攻坚行动
- 夕阳红|南通移动:“智慧养老”手机让“夕阳红”不孤单
- 南通大学|创业项目聚焦二孩家庭,南通大学喜获国赛金奖
- 货款|讨要货款却发现法人代表已变更?海安法院判了!
- 禁停标志|南通市沿河路终点路段设置禁停标志,附近有车族存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