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贪官周江“二进宫”:妻子是“另一只手”,被查后还收钱( 三 )


2006年3月 , 薛琼及阳中印(已故)等人投资的长沙市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沙市燃气实业公司、湖南金燕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长沙市星典时代项目 , 该项目报建员为薛琼 , 并由阳中印、薛琼等人投资的华银公司进行设计 , 设计住户1322户 ,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2人/户的规定 , 居住人口应为4230人 。 为规避《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等规定 , 设计公司和开发商对住户人数造假 , 将设计居住人数虚报为3966人 。
2006年7月25日 , 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该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 , 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按规定配置站厕、物管和户外活动场所 , 小学及社区用房应与有关方面衔接和协调好 , 建议在5#栋设置托儿所” 。 2006年8月17日 , 阳中印向周江提交《请求缓签教委意见的报告》 , 请求先行办理总图审批 。 2006年8月21日 , 周江在报告上签署“同意在单体报建时签署教委意见” , 致使星典时代项目在总图审批环节未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 导致开发商规避承担建设小学或缴纳增容费的责任 。 经湖南盛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 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282万余元 。
永兴法院的判决显示 , 早在2014年2月28日 , 周江主动到长沙市纪委接受调查 , 便如实交代了滥用职权的事实 。 但在第一次判决时 , 这一犯罪事实并未在指控之列 。
因“坦白、自首、退赃”从轻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 , 周江两次被判刑 , 均因“坦白、自首、退赃”而获得从轻判决 。
2016年6月6日 , 长沙岳麓区法院在对周江的判决中认定 , 周江接到通知后主动到纪委接受调查 , 系自动投案;周江到案后 , 如实交代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 系自首 。 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案发前后 , 周江退出了绝大部分赃款 , 认罪态度较好 , 有悔罪表现 , 可酌定从轻处罚 。
在第二次判决中 , 周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判决显示 , 在第二次被查后 , 周江向郴州市监察委退缴赃款及违法所得达1900万元 。
永兴法院认为 , 周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未被监察机关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 周江自愿认罪认罚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退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900万元 , 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
2020年2月13日 , 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周江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合并后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周江犯罪所得人民币104万余元 , 港币10万元 , 上缴国库 。
【湖南贪官周江“二进宫”:妻子是“另一只手”,被查后还收钱】判决书显示 , 现年60岁的周江服刑期限为到2024年3月2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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