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境外来苏人员集中隔离14天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 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苏州开放再出发的新格局 , 昨日 ,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通告明确了入境防控措施、单位主体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境外来苏人员集中隔离14天】据悉 , 苏州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禄口机场、无锡硕放机场等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 , 对目的地为苏州 , 且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 , 各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
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苏州且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应主动报告 , 抵苏前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 , 抵苏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 , 并自抵苏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 , 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入境来苏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陆“苏城码”或“苏康码”进行健康申报 。
《通告》要求 , 入境来苏的中外人员 , 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 。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 , 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 , 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 ,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 , 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苏人员情况 , 或工作责任不落实 , 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 , 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市民如发现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 , 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 。(采访人员 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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