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儿童阅读推广人”跌落神坛( 二 )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陆晖认为 , “法律规定的著作权被侵权有16种之多 , 比如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 胡红梅除涉嫌剽窃、侵犯署名权外 ,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 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作品内容 , 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也涉嫌侵权 。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 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 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 不向其支付报酬 。 但这条规定的约束条款为:仅限学校课堂教学 , 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出版发行 。
在简书原创作者韩志志看来 , 纵观胡红梅的成名历程 , 她更像是一个传播者 , 而不是一个创作者 。 作为传播者的胡红梅 , 无疑是成功的 , “她编写了10册实验学本 , 为全区教师开设阅读指导课 , 点燃全国多地教师热爱阅读的星星之火 。 ”但作为创作者的胡红梅 , 深陷抄袭门 , 则是出了问题 。
3月3日 , 王林在“绘本大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谈到 , 2004年他开始做儿童阅读推广 , 发现这个领域越来越商业化 , 越来越圈子化 , 甚至有了“点灯人就是点钱人”的说法 , 以至于这几年他不愿被称为“儿童阅读推广人” 。
有相关教育界人士呼吁 , “儿童阅读推广”领域不能过于商业化 , 要规范出版社行为 , 不能让抄袭、剽窃大行其道 , 教育者要专心研发课程 , 更要增强守法意识 。
2020年03月1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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