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减税降费成效明显 汽车业期待更多减负利好( 二 )


不过 , 除了利好外 , 刘涛还特别提出减税降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 如一些行业增值税政策不完善 , 存在企业抵扣困难的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研发活动认定难、研发费用归集难的问题;处于产业链中间环节的企业 , 由于传导机制问题 , 未能实际获得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好处;个别地方出现过度强化税收征管和稽查 , 甚至收过头税的问题 。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今年的工作中给予重视和及时解决 , 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同样 , 这些问题在汽车行业中也有表现 , 需要企业利用好政策红利 , 进一步降低经营性成本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调研也发现 , 增值税税率下降带来的金额降低并不会全部转变为企业的利润 。 因为产业链较长 , 汽车企业难以完全享受到减税政策带来的红利 , 多数红利在产业链上下游间共享 。
对于2020年 , 汽车行业还需要哪些减税降费方面的支持 ,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在刚刚结束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提出建议 , 到2025年间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 。 许文也强调 , 在2020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到期后 , 继续给予一定时期的免税政策 , 稳定企业预期 。 同时 , 还可以考虑研究实施企业和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所得税抵免政策 。 对于动力电池 , 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 通过修订完善优惠目录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 使得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现行有关废旧电池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
消费税后移仍有不少阻碍
除了减税降费带来的利好 , 汽车行业在税收层面还存在着历史遗留难题 , 如消费税的增收问题 。 一直以来 , 消费税面向车企征收是业内争议的焦点 , 很多业内专家提出 , 希望汽车消费税能后移至消费端征收 。 这在此轮减税降费改革中能否实现?对此 , 许文表示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中已经明确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 , 即“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 , 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 拓展地方收入来源 , 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 ”在许文看来 , 从征管层面看 , 在现行消费税主要收入来源的“烟、酒、油、车”四个税目中 , 小汽车消费税是最具备将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条件的税目 , 目前消费税对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环节就是设置在零售环节 。 2019年12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 ,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 税率为10% 。 因此 , 许文认为 , 将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不存在征管上的障碍 , 具有可行性 。 消费税后移对地方财力会带来明显助力 , 也将推动地方政府更好服务于产业发展 。 举例来说 , 2019年 , “汽车下乡”并没有如10年前一般取得显著效果 ,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政府没有更多财力给予支持 , 有专家建议让地方政府在税收上拥有更大调节权 , 如消费税等涉及汽车消费的税种由地方征收 , 让其可以借助税费减免的手段推动“汽车下乡” 。 如消费税划归地方征收切实可行 , 此举或给未来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汽车消费提供助力 。
不过 , 有专家持不同观点 。 刘涛表示:“目前来看 , 考虑到征收成本、对消费者负担的可能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 对于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仍需保持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 ”
许文也强调:“调整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会减少小汽车生产地的税收收入(涉及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收入) , 打破原有地区间财政利益格局 , 也会影响中央与地方间的财力格局 。 因此 , 此项改革需要综合考虑中央与地方间的收入划分改革、地区间的原有财政利益各方面的因素适时进行改革 , 即国发〔2019〕21号提出的‘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 , 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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