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制定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办法( 二 )


物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防疫物资存放地点除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
区级、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一由区红十字会扎口管理,并按照捐赠的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区防疫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扎口管理,按照区防疫指挥部要求,统一调拨分配使用;各办事处(含社区)、园区接收的捐赠物资,由各办事处、园区按照规定程序接收和调配使用,登记造册,并报区应急指挥部物资和后勤保障组备案 。
区物资和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办事处、园区要主动将采购物资、调配使用和接收捐赠等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对防疫物资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资的管理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徐州市泉山区制定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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