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安局@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靖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邦银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毛晓华)3月13日 , 泰州市纪委监委官微《勤廉泰州》发布消息 , 泰州靖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邦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 , 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邦银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刘邦银有期徒刑十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2019年9月27日 , 泰州廉政网发布了刘邦银被 " 双开 " 消息 。
经查 , 刘邦银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 , 隐瞒购置房产的信息;违反廉洁纪律 , 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违反国家法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罪;为黑恶势力充当 " 保护伞 " , 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 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 , 又实施多种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涉嫌滥用职权罪 。
刘邦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邦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
同年10月28日 , 靖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 " 保护伞 " 典型案件 , 刘邦银案位列第一位 , 对其 " 保护伞 " 问题进行了详细披露 。
通报称 , 2016年11月 , 以陆某锋为首的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何某彬殴打商某康案 , 被靖江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立案受理 。 经伤情鉴定 , 商某康构成轻伤二级 。 刑事立案后 , 靖江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对何某彬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 依照法律规定 , 何某彬作为累犯 , 不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刘邦银作为分管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和法制大队的副局长 , 违法干预、插手刑事案件办理 , 在明知何某彬系累犯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 滥用职权 , 授意相关部门为何某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审批同意 。 何某彬在被取保候审期间 , 多次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此外 , 刘邦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10月29日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靖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邦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 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靖江市公安局@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靖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邦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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