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我市职工医保 企业缴费减半征收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 , 3月3日 , 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明确从2020年2月至6月实施企业缴费减半征收 , 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期内不降费率 , 减半征收期满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0.5个百分点) 。
此项新政预计可直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5.09亿元 , 加上前期统一缴费费率、阶段性降费政策 , 年内累计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9亿多元 。
新政减征范围包括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具体实施方式上 , 2月份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4.5% ,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企业缴费费率为4% , 对已征收的2月份费用 , 可办理退费或从下月缴费中抵扣;3至6月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为4% 。
新政对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用不减征 。
【征收@ 我市职工医保 企业缴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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