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哪些
继承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承包土地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
【承包土地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哪些】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 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 。承包土地的继承自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土地承包权的人必须是其土地承包户内的合法继承人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农村土地继承法新规定子女和孙子一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 , 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 。
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 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所以,这不是遗产 , 不能继承 。
三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 继承 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 承包合同 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 。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 , 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 对于房屋的买卖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 土地承包 经营发生纠纷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 ,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 。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 。继承法 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 , 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 继承人 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继承问题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难以解决的事情,因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只要一不留神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小后果,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 , 留给我们的最好方式就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权益的维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