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农业特产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农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
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
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 。
【农业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农业特产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
农业特产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1983年11 月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 决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单独征收农业税 , 标志着农业特产税的诞生 。
拓展阅读:
农业特产税的发展,大体可划为开征阶段、全面征收阶段、双环节征收阶段、简并废止阶段等四个时期 。
(一)开征阶段(1983年~1988年) 。1983年11 月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单独征收农业税,标志着农业特产税的诞生 。从1983 年到1988 年,全国只有福建、广西等少数省区开征了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的收入也较少 , 1987 年全国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总额还不到6 亿元 。
(二)全面征收阶段(1989 年~1993年) 。1989 年3 月1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征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进入了全面征收阶段 。当年,全国除西藏、台湾外,均开征了农业特产税 。全国农业特产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89年的13 亿元增加到1993 年的22 亿元 。
(三)双环节征收阶段(1994 年~2000年) 。1994 年1 月3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规定并入农业特产税征收的原产品税应税产品继续在收购环节向收购者征收 。由此,农业特产税形成了对水产品、茶叶、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等产品既对生产者征收,又对收购者征收的双环节征收格局 。
(四)简并废止阶段(2000 年~2006年) 。2000 年全国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是合并征收环节 。二是规范农业特产税的征收 。三是下调农业特产税税率,合并有关应税项目 。2004 年,国务院决定暂停征收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2006 年2 月17 日,农业特产税被宣布废止 。
参考资料:
农业特产税_百度百科
免征农业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国的农业税是在春秋时候开始的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
我国税收产生的雏形状态是夏朝的“贡”,此后有商朝的“助”,周朝实行“彻"法 。这是《孟子》的说法,只是三代的税收有地租的性质,是介于凭借政治权力和土地国有两种依据征收的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 规定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履亩而税”,即开始完全凭借政治权利征收,其他诸侯国也有相应的改革,这时的税收才开始具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比较严格意义上的税收 。
土地分封制度产生农业税的说法值得商榷 , 因为,恰恰是对私田征税才标志正式
的农业税的开始 。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因势利导,适应土地私有制这一历史潮流 , 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实行“初税亩” 。《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七月,初税亩 。初,是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 , 复十取一 。”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 。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开始纳税 。“初税亩”取得了预期效果,鲁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诸侯列国纷纷仿效 。
“初税亩”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不再凭借所有者的身份收取地租,而是凭借国家统治者的身份依靠政治权力按土地数量征税 。可见 , 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已具有政治强迫性、收取固定性、缴纳无偿性的税收“三性”特征,并形成了法律制度 。因此,“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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