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不回复的处理结果

质疑不回复的处理结果
【质疑不回复的处理结果】
对于质疑不回复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3条、第54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13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且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上述规定在规定质疑答复期间时,使用了应当二字,这意味着这些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管理性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法定的质疑答复期间内向供应商作出答复,没有任何例外;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
信访15日不回复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不回复的情况 , 信访人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若是党政司法机关信访不回复,可以向同级纪委进行投诉(投诉信访不回复);也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信访不回复)或向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提出信访诉求(所谓的越级上访) 。而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信访不回复对策,除了上述办法之外,信访人还可以向上级(若是省部级则向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作为) 。无论哪一级行政机关 , 满期不作答复的,复议它,对于行政机关信访不回复的行政复议,需要先走一个信息公开程序,然后针对信息公开展开行政复议 。只至走完信访全过程 。在此过程中,信访 , 复议 , 诉讼交叉进行 。信访机关若有回服,你不服 , 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查(不能诉讼),还不服,可继续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 。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时效(留好你的信访凭据,如接访单或邮政信函凭证(上面都标记有时间) 。无论哪一级国家机关,满期不作答复的,均可以根据上述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 。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 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 及时妥善处理 ,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 , 应当说明理由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复核的情形
一个犯罪线索 , 公安机关受案后,经审查决定不予决定,控告人或举报人不服,经复议、复核后 , 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决定;控告人或举报人仍然不服 , 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仍然不支持立案 。这说明控告或举报的事实可能不清,或者说现有的证据 , 还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或所说的事实尚不构成犯罪 。对此 , 控告人或举报人应当更多地学习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可以再次收集、固定更多的相关线索 , 等到条件成熟时,可以再次举报或控告,现在不宜再一味地继续到处举报或控告 。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 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2、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 , 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