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危险驾驶罪的道路是指哪些路

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危险驾驶罪的道路是指哪些路】
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 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是指哪些路法律主观: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
法律客观:
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 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 , 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 , 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 , 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但是 , 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 , 并不直接成立本罪 。换言之 , 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 , 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 。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 , 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 。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 , 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 , 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 , 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 。另一方面 , 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 。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 , 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 , 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 , 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 。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 , 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 , 排除故意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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