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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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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