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做什么,已经认定工伤了,后续还需要怎么做

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做什么
在劳动者在劳动局拿到了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一年内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不过最好尽快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对于劳动者进行鉴定更有利一些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已经认定工伤了,后续还需要怎么做已经认定工伤了,后续还需要去做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工伤认定下来后做什么鉴定法律主观:
我国工伤赔偿分为三个步骤来进行,一个是工伤认定,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还有就是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需要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亲属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 , 在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下来需要做什么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工伤等级 , 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 , 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 , 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 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 , 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 , 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 , 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 , 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工伤认定下来后需要做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劳动赔偿 。那么在工伤认定时 , 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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