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女儿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女儿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 继承权男女平等 。换言之 , 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或者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是享有平等的权利 。按照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父母去世女儿有继承权】(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死后儿女有没有房屋继承权要看有父亲名字的那个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母亲的那一份就是遗产,在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 。
不过 , 一般的习惯是 , 母亲死亡,父亲还在,是不会分割母亲遗产的 。免得父亲伤心,一家人伤和气 。
再说,房子的一半是属于健在的父亲,而且父亲也是母亲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还要再分一份 。这样 , 房子的大部分是属于父亲的 。儿女们也分不了多少 。
如果该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父亲个人的,在母亲死亡的情况下,儿女们是不能分的 。
2021民法典对女儿赡养义务的继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一、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 。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 。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 , 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 , 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


二、相关赡养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 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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