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跟贷款人责任一样,担保人找到借钱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人跟贷款人责任一样吗
不一样 。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如保证合同) 。
担保人找到借钱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责任 。提供担保的时候,是直接和银行发生的相互关系,是针对借款人和银行发生的这一贷款业务进行的,所以,无论借款人是生或死,其担保责任和还款义务均需承担 。需要关注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 。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 , 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 。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负责承担偿还,之后担保人再找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 。扩展资料《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跟贷款人责任一样吗
不一样 。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 是依据 担保合同 提供的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如 保证合同 ) 。
主贷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法律分析:主贷人和担保人是连带责任,即主贷人不还,担保人偿还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贷款人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责任呢
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也即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追诉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 。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 , 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 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第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 , 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担保人跟贷款人责任一样,担保人找到借钱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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