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回复信息算不算加班?“隐形加班”咋取酬?( 二 )


其实,不论哪种形态的加班,都应以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提供了一定量的实质性劳动为定性的必要条件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指出,微信办公这种“隐形加班”不是不能解决 。首先,企业应设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时间以外非必要不上线、非必要不建群 。根据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与员工协商规定固定的上线时长 。其次,应赋予员工线上请假权,允许被批准休假的员工不关注、不回复、不处置工作群的信息 。
“公众关注的认定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工作方式的标准应与时俱进 。”王磊表示,司法机关、人社部门等应加强对微信群加班问题的研究 , 明确微信群加班的情形和标准,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 , 完善对员工微信群加班权益的保护机制,支持员工维护微信群加班权益的诉求 。
孟宇平建议,各地各级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关注和研究,掌握利用微信群等进行线上加班的规律和特征,用一起起维权案例形成规范、统一的认定机制,对劳动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 。同时,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看待加班,完善规章制度 。引导劳动者对加班有更准确的理解和认知 , 善于通过沟通、协商、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表达维权诉求 。
刘旭 工人日报

【微信群回复信息算不算加班?“隐形加班”咋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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