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什么区别

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 , 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
土地开发权就是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决定开发土地开发程度的权力,是通过城市规划来赋予使用者改变土地价值的权力 。土地价值由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所决定,因而土地开发权的大小也由这两大因素决定 。一个完整的土地开发权力包括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两个要件 。
土地确权应该分清每个人所有还是户主名下要在户主名下,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其他成员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 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确权有什么区别1.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的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是13亿人口的“饭碗田”,也是国家稳定的基本保障 。
永续利用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特征 。“不得占用”,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提供了保障;“符合规划”,为土地用途不改变设置了门槛;“较高产能” , 为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奠定了基础 。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
2.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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