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有争议可以动工

征地有争议可以动工吗
征地有争议不可以动工 。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应当就征地纠纷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 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征地未赔偿可先动工吗
不可以先动工,先补偿后征地是基本原则,未支付补偿款就动工属违法,可以诉讼维权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
征地有争议可以动工吗
不可以,先签订 土地出让 合同,然后支付补偿金,最后才能 拆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 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如何处理好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3、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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