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 怎么赔偿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 怎么赔偿
机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的造成财产损失,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的部分,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车辆所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该单位具有其他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未缴纳交强险的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未缴纳交强险的事故赔偿标准是,投保商业第三者险的 ,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 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对于未缴纳交强险的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 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未交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未交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视情况而定: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 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2、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 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3、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偿 。
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 怎么赔偿】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
第二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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