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是多少天


晚婚晚育假期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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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区别晚育津贴目前是已经取消了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没有晚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三、生育津贴计算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3) 难产假 。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
【晚婚晚育假期是多少天】(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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