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税网上申报大厅 如何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中删除报表?( 四 )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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