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12种法律效果( 二 )


11.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对配偶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如无特别约定,因继承取得和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上所述,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是放弃所得遗产的所有权 。有配偶的继承人放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所有权,则该放弃行为因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配偶一方一般不能发生效力 。
12.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不予承认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生效后,不得撤回,只存在撤销可能 。可撤销的事由包括重大误解、欺诈与胁迫 。
放弃继承的反悔实际行使的是撤销权,原则上应以民法典撤销时效为准,已过撤销时效,遗产虽未处理,也不能反悔;但遗产已经处理的,即使撤销时效未到,一般也不能反悔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32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第34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
第35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
第36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第44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
注:本文主要观点来源于最高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在此致谢 。

【放弃继承的12种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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