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劳动法规定合同最少签多久)( 二 )


综上,判决如下: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原告无线电厂与被告倪亮、刘山、何国祥的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于1999年8月1日终止;无线电厂与被告陆玲的关系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于2000年7月30日终止 。
三.原告无线电厂于1999年8月1日前为被告倪亮、刘山、何国祥补缴了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为被告陆玲缴纳了社会保险至2000年7月30日 。
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均在70元,原告无线电厂及四被告均累赘至35元 。
*源于宜昌无线电发电厂诉卢玲等四人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转载未经许可停止,必须注明出处 。仅用于学习交流应用,无商业用途 。
【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劳动法规定合同最少签多久)】

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劳动法规定合同最少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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