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获审议通过 卫生条例( 二 )


三是加强重点场合环境卫生管理 。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场所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人员 。空燃气、通风、照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应坚持个人卫生,并依法持有健康证 。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教学和培训机构确保青少年和儿童的学习、职业和运动等场合以及提供的膳食和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推动农贸市场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垃圾收集容器、清洁消毒设施、通风除湿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采取抑尘降噪措施,及时清理清除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确保施工现场宿舍、厨房、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做好建筑垃圾、职业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 。城市需要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男女厕所比例适当、指引明确、标识规范的公厕;在农村普及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人口密度设置适当数量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学校、医疗机构、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完善厕所建设和管理,保证冲厕用水和洗手设施完好,坚持清洁卫生 。
【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获审议通过 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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