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谨防电子数据来源不可靠!


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谨防电子数据来源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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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
可信时间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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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为最大可能地
保障电子数据未被篡改
可信时间戳等
成本低、效率高、易操作的
电子存证方式
逐渐受到当事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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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时间戳是什么
可信时间戳是由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防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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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可以使用
可信时间戳取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为证明待证事实,使用可信时间戳收集、固定的证据内容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哈希值校验、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存证方式进行了法律确认 。
相较于传统的公证存证方式而言,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易操作等优势,在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取证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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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
一定能证明待证事实吗
案情回顾
原告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可信时间戳的方式固定证据,拟证明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小程序中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被告辩称,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并未侵害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在6月取证的证据显示小程序更新时间为“两周前”,与被告最后一次于4月更新小程序的实际情况不符 。原告使用的可信时间戳取证APP并不能检测手机是否纯净,亦不能检测原告取证的“微信”是否为腾讯官方版本,而非官方版本“微信”存在信息被篡改的可能性 。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经过合法授权取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1年6月6日,原告申请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保全,全程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APP进行录屏取证,并当庭通过验证 。录屏内容显示在被告运营小程序中涉案作品可直接、完整播放,小程序基本信息显示更新时间为2周前,且未显示引用插件信息 。
庭审中,被告打开微信小程序助手(账号主体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介为“是帮助开发者管理小程序的移动管理平台”),查询显示其运营小程序最近更新时间为“4/3 10:46” 。被告当庭登录微信小程序电脑管理端,插件管理显示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19日,被告运营的小程序分别申请了腾讯视频、小程序直播组件插件 。法官分别使用安卓、苹果手机,打开官方微信搜索涉案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该小程序的“更多资料”页面中均显示:更新时间:8个月前;引用插件:小程序直播组件、腾讯视频 。
此外,为证明原告使用的可信时间戳取证APP并不能检测手机是否纯净,亦不能检测原告取证的“微信”是否为腾讯官方版本,而非官方版本“微信”存在信息被篡改的可能性,被告于2021年11月8日、11月9日分别申请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保全,全程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APP进行录屏取证 。录屏内容显示,可信时间戳取证APP在取证环境检测通过后,取证手机上可分别打开6个不同版本的微信应用,其中存在与腾讯官方微信布局相似、功能类似的非官方微信应用程序 。在腾讯版本微信中页面内容为网购的小程序,在非腾讯版本微信中页面内容显示为“最新电影”“同步剧场”等,两者开发团队均显示为第三方某公司 。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一方面原告于2021年6月6日的取证录屏显示,涉案小程序更新日期为“2周前”,且未显示引用插件信息 。2021年12月17日当庭核实,微信的IOS、安卓版本中涉案小程序的更新时间均显示为“8个月前”,引用插件包括“腾讯视频、小程序直播组件” 。当庭查验“微信小程序助手”显示涉案小程序的最近一次更新日期为“2021年4月3日”,与8个月前的时间相吻合 。因此涉案小程序的实际更新时间与取证录屏中显示的更新时间存在明显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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