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 。
6月30日 , 中国网络资源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 , 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 现予以发布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中坚持先审查、后播出、审核到位的原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播前内容审核制度、审核意见保留制度和工作程序 , 并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人员和相应的审核设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 , 必须经审核人员审核 。审核员应完整地审核所有内容 , 包括程序的开始和结束 , 不得快进或遗漏 。每部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漫画、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名审核员审核 , 每期(篇)专业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名审核员审核 。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节目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 , 资源网是否同意在资源网播出 , 并说明理由 。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接受节目内容审核培训 , 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节目内容审核 。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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