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汪小菲与大S骂战:在台湾离婚,仍需在大陆起诉大S才能算离婚。( 二 )



二、法院接受申请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依法予以初步审查 , 如果经审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 , 会在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不予受理 , 并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 , 同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后 , 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不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 裁定认可其效力 。
三、其他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
1.时效的限制
申请承认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 , 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 超过一年 , 只能在大陆起诉离婚 。
2.申请的撤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 , 作出裁定前 , 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申请 。
3.也可以不选择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 直接向大陆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由大陆法院依照正常案件审理流程判决离婚 。
本案汪小菲只能选择起诉大S , 通过正常途径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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