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四 )


⑥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⑦试用合同中买方的认可权;
⑧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⑨第三人在间接代理中的选择权;
出席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 。
(3)身份法上的形成权——继承法上的形成权 。
(1)撤销遗嘱 。
②继承权的放弃 。
③被遗赠权抛弃 。
④遗产分割请求权:称为请求权,实际上是形成权 。
(4)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婚姻法上的形成权 。
(1)婚姻关系中被胁迫人的撤销权可以撤销 。
②离婚请求权 。
③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 。
(5)形成上诉权 。
只允许诉讼和仲裁,如合同中的可撤销权、婚姻中的可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 。
【注】在形成上诉权时,判决生效时间与权利变动时间重合:判决生效时物权变动 。
(6)简单形成权 。
不需要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应当通过单方通知、明示(书面或口头通知)、默示(推定或简单沉默)等方式行使,如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解除合同的权利;赠与人的撤销权等 。
(7)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
1)债权人的撤销权 。笔者采用折中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综合权利(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不属于形成权,但适用期间待定 。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童认为,一年或五年的性质属于定期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2)对方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催缴权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因为催告不会直接引起权利变动 。
6.时间限制 。
形成权的行使受预定期间的限制 。所谓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项权利的预定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该民事权利在期间届满时消灭 。
定期与诉讼时效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 。预定期间的通过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而时效期间的通过只能使债务人获得永久的抗辩权,即诉讼时效抗辩权 。
[8]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权利和从属权利、原始权利和救济权利 。
这是根据每项权利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的地位来划分的 。
1.主权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于其他权利的权利,从属权利是在主体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存在的权利 。
2.在担保中,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是主要权利,而担保权是从属权利 。
3.原始权利:基于法律事实的法律关系,如出生、合同等 。是正常情况下的权利 。
4.救济权:法律赋予的在原权利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 。
5.请求权是原始权利还是救济权利?——关键是看权利的成因 。例如,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原始权利 。
6.右救济
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在民法中更为重要 。
(1)私力救济的类型 。
自卫行为(自卫、紧急避险)和自救行为 。
(2)自助行为的要素 。
保护自己的债权(主要是债权);情况紧急,别无选择;在必要和适当的限度内强制执行侵权人的人身和财产;自助行为完成后,应尽快纳入公共救助 。
【特别注意】自救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伤害人的健康 。
【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3)自助行为与留置权 。
自助行为对财产和人身自由都有帮助 。留置权只能保留给财产 。
自助行为不强调被查封财产与债务之间的牵连关系;原则上,留置权以财产与债务的关系为前提(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 。
在合法占有的前提下;自助行为在发作时不具备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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