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ffer? offer什么意思


什么是offer? offer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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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是什么意思(什么是offer?)
offer这个词,相信大家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听说过 。不管是哪个同学拿到了国外大学的offer,还是有的同学拿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很多人当然都有疑问 。为什么offer这个词一定要用英文表达?为什么不用录取通知书之类的中文表达?今天帮忙,给你科普一下!
目前市场上的要约有两种,一种是信息丰富,甚至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签订;一种比较粗糙的信息,可能(最多)只有职位、薪资等几个关键信息 。它们的结构都可以是:招聘启事 。
一般录用意向书只会传达“你已经被我们xx部门录用了”或者“你已经通过xx职位的面试”等信息,询问你是否愿意加入我们(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表白?) 。
先说要约 。
这几年职场人喜欢说“我收到offer了”或者“我给你发offer” 。其实在最早的信息资源网里,offer这个词只在学校里使用,尤其是国外的学校 。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就读某大学,学校会审核你的材料,觉得没有问题 。给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或者实盘(好像叫各种) 。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有朋友知道的话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来) 。公司会开始采用这种方式,在入职前给员工发offer信,大概包括以下内容:
录取信息(时间、地点、公司科目)
录取的职位、头衔和报告对象
福利(基本月薪、年薪构成、期权/股票)
报告所需的材料
试用期及其他规章制度
.......
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属于劳动合同附件/部分/劳动合同之外的独立协议 。
(其实我知道很多公司为了劳动合同更合理的结构,会直接把offer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部分 。
所以重点是:要约本身有法律上的利益吗?
坦白说,这是一个盲点 。我国目前对要约本身的界定非常复杂,但北京、上海等地确实有很多案例可供参考,这说明在实践中,法院有可能认定“要约本身为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或者将该约定解释为独立于劳动合同的协议 。一旦出现违约/不尊重要约中的条款,企业在仲裁中基本败诉 。
接下来,重点是什么是评判标准?
从以往的案例推测,可能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发出的信件包含以下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信息,则可以判断,例如:
登录日期
岗位设置、汇报对象和部门
基本月薪和年薪
利益(期权/股票)
社保基金等相关福利信息
试用期相关制度
那么,回归法本身的信息资源网络法,劳动合同法只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订立有明确的论述(下面会讲到) 。要约本身是一种模糊的存在 。
在与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旦企业毁约(如果应聘者本身的信息和资料不虚假),应聘者可以申请仲裁 。一旦仲裁胜诉,企业将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
当然,除此之外,要约企业本身违约也存在极高的舆论风险和公关问题 。偶尔能在某知名职场社交APP上看到“某某公司毁约offer”的新闻,请各位HR同事不要这样做 。.....
当然,你问我,企业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要约而不承担责任?更常见的是以下情况: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要求的所有资料,即虚假资料(如学历证明、离职证明等 。);
因不可抗力,未能按预定时间报到,且未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如未能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协调更改时间);
在约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接受offer(比如有的公司会在收到本通知函后3个工作邮件内要求“请回复确认以上信息,接受offer通知”或者在系统中点击确认接受 。
PS:如果工人回复晚了,可以视为要约失败 。offer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录用,用人单位是可以拒绝的(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比较小,大部分互联网公司的目的就是招聘这个人)
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学生,用高额违约金限制学生 。学生在谈判中要努力把违约金降到最低 。通常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但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已经很高了 。
但是劳动法本身是有规定的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从某种角度来说,三方违约金其实是一个灰色地带,但是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不要签三方违约金 。或者已经做好的选择,不要轻易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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