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死后是谁给他平冤?岳飞被害的原因是什么-

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 。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买性吗?现在告??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迷,你会感到惊讶玛?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 。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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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 。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 。“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 。”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 。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棱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 。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 。”这里的“莫”相当于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 。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 。”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 。”是一个完全的肯定句式 。同时,宋代也颇流行这种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挥麈后录》中,就有“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虚否”等句 。总之,上至《左传》、《论语》,下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 。俞正燮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秦桧时,秦桧的态度依然非常骄横,反诘世忠道:“其事体莫……”略加迟疑而审度之,然后自决言:“须有” 。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有罪 。韩世忠不服,故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诋秦桧之妄 。
俞氏在断秦桧后面那句话时,在通释其“莫”字为语未助词“嘛”时,可谓不无道理 。但在解释韩世忠那句反问时,就显得不太令人信服了 。因为如果将“莫”,作为前一句末的语气助词的话,它只是一个拖音,并无含义,如何能将其横截到后句中来呢?
岳飞死后是谁给他平冤?岳飞被害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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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有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多用“莫”字作“当”字解,如宋徽宗曾说:“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铁围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载“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的话 。可见“莫须”二字连用,是宋人的习惯,意即“当须”如何 。这样的话,“莫须有”三字应理解为“当须有”,“其事体当须有”是一个肯定句式,意为“这事情应当是有的” 。此句话从秦桧口中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强词夺理的味道在内,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
也有学者以为,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如《金佗粹编》卷一载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 。其“莫”有“岂不”之意 。再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 。《宋史·兵志》载同一语,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所以“莫须有”即“岂不须有”,意为“难道不应该有吗”,是一种以反问为形式的肯定语句 。
然而,“莫须”在宋人口语或文章中确有“或许”、“大抵”的解释 。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载:“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如碎杂豆油之类,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 。”《朱子语类》卷七二载:“占法则莫须是见豚鱼则吉,如鸟占之意象 。”此外,“莫须”也有解释“莫非”、“可”的,表疑问语气 。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有云:“馆使、侍读莫须与他商量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二记:“不知本朝所须底事,莫须应副得么?”这样,“莫须有”可作“当须有”、“岂不须有”、“或许有”、“莫非有”等多种解释,哪一种才是秦桧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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