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师考编试题: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练习题08-29( 二 )


4.【答案】C 。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中桑代克的试误说 。 桑代克根据自己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三条主要的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和效果律 。
A选项 , 练习律是指对于学习者已形成的某种联结 , 在实践中正确地重复这种反应会有效地增强这种联结 。 练习律包括应用律和失用律 。
B选项 , 应用律是指一个已形成的可以改变的联结若加以应用 , 就会使这个联结增强;失用律是指一个已形成的可以改变的联结 , 如果不应用就会使这个联结减弱 。
C选项 , 准备律 。 在进入某种学习活动之前 , 如果学习者做好了与相应的学习活动相关的预备性反应(包括生理和心理的) , 学习者就能比较自如地掌握学习的内容 。 题干描述教师布置预习作业 , 在上课前会检查 , 属于在学习活动之前 , 让学生先做好预备性反应 , 强调的是准备律 。 因此C选项正确 。
D选项 , 效果律 。 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得到的各种正或负的反馈意见会加强或减弱学习者在头脑中已经形成的某种联结 。 效果律是最重要的学习定律 。
综上所述 , AB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 所以本题选C 。
5.【答案】D 。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 。
A选项 , 连续强化对每一次或每一阶段的正确反映给予强化 。 斯金纳认为学习实质上是一种反应概率上的变化 , 而强化是增强反应概率的手段 。
B选项 , 强化是增强反应概率的手段 。
C选项 , 当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以后 , 呈现一个厌恶刺激(如体罚、谴责等) , 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 , 称作惩罚 。
D选项 , 强化有正强化(实施奖励)与负强化(撤消惩罚)之分 。 正强化是给予一个愉快刺激 , 从而增强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 负强化是摆脱一个厌恶刺激 , 从而增强其行为出现的概率 。 题干表述为去掉一个厌恶刺激 , 是负强化 , 故选D 。
6.【答案】ACD 。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桑代克的学习理论 。 桑代克根据自己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三条主要的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 。 因此 , ACD选项正确 。
A选项 , 准备律是指在进入某种学习活动之前 , 如果学习者做好了与相应的学习活动相关的预备性反应(包括生理和心理的) , 学习者就能比较自如地掌握学习的内容 。
B选项 , 时间律为干扰选项 , 排除 。
C选项 , 练习律指对于学习者已形成的某种联结 , 在实践中正确地重复这种反应会有效地增强这种联结 。
D选项 , 效果律指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得到的各种正或负的反馈意见会加强或减弱学习者在头脑中已经形成的某种联结 。 效果律是最重要的学习定律 。
ACD三项均符合题意 , 故本题选ACD 。
7.【答案】ABCD 。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观察学习 。 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包括四个子过程:注意、保持、复制和动机过程 。
选项A , 注意过程 , 即观察者注意并知觉榜样情景的过程 。
选项B , 保持过程 , 即观察者记住从榜样情景了解的行为 , 以表象和言语形式将他们在记忆中进行表征、编码以及存储 。
选项C , 复制过程 , 即观察者将头脑中有关榜样情景的表象和符号概念转变为外显的行为 。
选项D , 动机过程 , 即观察者因表现所观察到的行为而受到奖励 。
结合题意 , 本题选择ABCD 。
8.【答案】BC 。 中公教育解析:题干考查的是建构主义的新学习观 。
行为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 , 学习过程是有机体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刺激与反应的联系从而获得新经验的过程 , 因此A选项属于行为主义的观点 。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社会互动性和情境性 , 认为知识存在于具体、情境性的、可感知的活动之中 , 与BC选项相契合 , 建构主义学习是主动而不是随机的 , D说法错误 。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9.【答案】√ 。 中公教育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习分类中对于上位学习、下位学习与并列组合学习的理解 。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 , 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组合学习 。 (1)下位学习: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 , 是指学习者将概括程度处于较低水平的概念或命题 , 纳入自身认知结构中原有概括程度较高水平的概念或命题之下 , 从而掌握新学习的有关概念或命题 。 (2)上位学习: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 , 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 。 即以概括程度较低的观念的学习为基础再去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题 。 (3)并列结合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 题干中描述儿童在知道狗、猫和山羊等概念之后 , 再学习动物概念 , 属于以概括程度较低的观念的学习为基础再去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题 , 是上位学习 。 因此 , 上述说法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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