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二 )


 
(四)改建范围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该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根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改建范围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
 
(五)技巧尺度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请求应符合国度相干规范和我市住房租赁管理请求 。
 
(六)改建请求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计划尺度与请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损坏和变动房屋承重构造和外立面 。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
 
三、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请 。改建主体向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质:
 
1.申请函;
 
2.房屋权力人身份证明,委托实行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资源网.房屋权属证明材质、土地权属证明材质和《建设工程计划允许证》;
 
4.项目改建计划 。重要内容包含项目现状及范围、改建思路、改建办法、改建区域平面设计计划,投入成本、回报周期、改建后的房源量、资源网租赁群体、租金程度,经营模式(自主经营、结合经营或委托经营)、项目推广方法、租金租期如何设定,以及项目总平面图、改革区域建筑和构造施工图等;
 
5.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力的,提交所有他项权力人赞成改建的书面看法;
 
6.书面许诺,包含对供给材质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实行相干建设程序、改建后只用于住房租赁且不“以租代售”、不骗取奖补资金和无条件屈服城市建设发展等内容;
 
7.其他所需的材质 。
 
(一)结合会审 。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收到改建主体供给的申请材质后,会同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计划、消防验收部门结合审核,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看法 。初步符合改建条件的应在局网站和拟改建项目周边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出具是否赞成改建的会审看法 。
 
(二)施工验收 。改建主体应该依据会审看法实行改建,依法办理二次装修正建施工允许手续,重要包含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技巧审查看法 。项目改建完成后,改建主体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竣工验收等手续 。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可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应及时将验收及格的改建项目相干材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备案 。
 
(三)运营管理 。非住宅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改建主体应该将相干项目信息录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须经专业检测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尺度 。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非住宅改建项目除恢复原有用处外,不得转变住房租赁用处,运营期间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 。
 
四、保障办法
 
(一)对显著加大应用荷载或调剂荷载散布等可能危及应用安全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构造安全性复核 。
 
(二)对轻钢、砖混构造和大跨度的工业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类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应在改建实行前进行构造安全性鉴定,确保构造安全 。
 
(三)非住宅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改建主体凭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验收看法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按居民尺度履行用水、用电价钱 。
 
(四)经审核赞成的非住宅改建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支撑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干专项奖补政策 。
 
(五)市区两级房产、建设、自规等部门要分离树立非住宅改建后续监管机制,增强对经营运动、履约行动监管 。对供给虚伪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处、分割出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动的,需采用终止改建行动、限期纠正、撤消奖补资历、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办法;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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